近年来,全州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私设“小金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但个别单位仍顶风违纪。为严肃纪律,强化震慑,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巴东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4年,巴东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将收取的2014年度会费共计10.4万元,不入单位法定账户,建立账外账用于本单位开支。2016年12月,巴东县纪委分别给予巴东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分管机关财务副主席、副会长邓贵迁,财务报账员向金玉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巴东县人大常委会给予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工商联合(总商会)原主席、会长陈发剑行政记大过处分。
2.恩施州国土资源局私设“小金库”问题。1998年至2015年,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利用收取的门面租金、水电费等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和其他开支。2017年2月,恩施州纪委分别给予州国土资源局前任分管副局长陈沛洲(已退休)、现任分管副局长谢代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法纪教育,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国库集中收支两条线,杜绝一切形式的账外账。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消除腐败滋生土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堵塞漏洞。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恩施州纪委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