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介绍,省内企业的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10%至20%的标准予以补贴,此条政策含金量最高。
该政策补贴对象,是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支持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彭泉介绍,这条政策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对其研发投入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确定了两个等次的补贴标准,即:年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或等于2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
彭泉说,对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开展校企科研合作、军民研发合作、重大装备研发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等活动,给予一定奖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起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可降低至3000万元,投资期限可延长至7年。
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廖志慧、吴文娟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