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货车走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提高至15% 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2017-04-27 17:15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介绍,5月1日起,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具体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期限维持不变。经测算,此政策一年可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5月1日起,停止征收“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经测算,此政策一年可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负担0.5亿元。

6月1日起,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简称集卡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按现有集卡车现状测算,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亿元。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廖志慧、吴文娟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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