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从4月1日起,取消发展改革部门“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12个部门的16项收费,停征国土部门“地质成果资料费”等14个部门25项收费。
国家取消和停征的41项收费中,21项属于湖北省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已暂停征收项目。其中,涉及恩施州的新增取消项目有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住建部门“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和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等4项,新增停征项目为民政部门“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1项。据统计,落实我省原停征收费项目全州每年已减负2600多万元;落实本次新增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全州每年可再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000万元。
目前,恩施州发改委(物价局)已将文件精神逐一通知到相关收费部门,并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社会各界如发现有违规收费的情形,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电话反映举报。
来源:恩施州发改委 通讯员:黄开碧
(责任编辑: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