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近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 进一步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
办法共十一条,分别从州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法律规定、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主要方式、联系平台、反馈机制、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工作要求和执行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州人大代表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办法规定,州、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组织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县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底要将组织州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和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将县市和州直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汇总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办法要求,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形式多样;上下联动,注重实效;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把握四个方面的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联系人民群众工作。
办法要求,要建立州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各级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同州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州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关州级国家机关、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解决州人大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采纳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