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湖北高温津贴执行情况:部分户外工作者不知情

2016-07-30 16:15  

(图片源自网络)

21日出梅以来,湖北省持续高温,局部甚至突破40℃。骄阳似火的天气,湖北省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如何? 

随执法部门检查:供电公司执行良好 

昨日,记者随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和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前往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和平变电站。  据变电站运维公司主任陈俊杰介绍,该变电站承担着武昌区、青山区及洪山大部分城区的供电任务,是武汉电网最重要的变电站之一。 

连日高温,和平变电站一直超负荷运营。巡查、测温、降温、搜集运营数据、抢修、恢复供电……和平运维班的19名检修人员白天4个组,晚上2个组,每组2人,24小时巡查。顶烈日、熬通宵地巡查,光矿泉水,一天就得喝两三箱。  “防暑降温不光是发12块钱,更要落实到高温工作具体的安排上。防护措施、排班、饮用水、劳保用品……我们都有安排。”陈俊杰说。 

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了解,该公司高温津贴执行情况良好。 

记者街访:部分户外劳动者不知情 

昨日,武汉市最高气温达37℃。记者在武昌沙湖路路遇一家外卖平台的送餐员小李,他告诉记者,公司说7月份会发高温津贴,但目前这笔钱还没到账,具体是多少也不知道。另一家送餐平台的送餐员表示,公司已通知他们,只有干满22天,才可以领到180元/月的高温津贴,但并未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 

光谷一家保险理财公司业务员汪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露天工作人员可以享受高温津贴,但不知是不是由于自己工作性质比较灵活的原因,公司并没有发放高温津贴。“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反正没有单列出来。谁说干保险的就是坐在办公室吹空调呢?这么热,我们经常要着正装去跑业务,常常热得衣服透湿,凭什么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小汪质疑。 

专家支招:如何避免“纸上清凉” 

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田德雄表示,政府、企业和职工应共同努力,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政府通过劳动监察,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推动高温津贴的落实。劳动者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尚重生教授表示,因维权举证代价大、获利小,一些劳动者选择放弃维权,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此外,工会应该在替劳动者维权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链接】

防暑降温法规政策问答 

一、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3、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包括33℃以上的工作场所内作业。 

二、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作业,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1、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三、什么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四、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五、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李玉麟 通讯员 陈多红 尚波 实习生 王婷  (记者李玉麟 整理)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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