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被罚属恩施市首例

2017-03-28 16:20  

 (图片来自网络)

3月24日,恩施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在网上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视频案,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恩施市依法处罚的第一人。

3月23日15时许,网友通过恩施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举报,一名网友在某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内容极为血腥残忍。

接到举报后,恩施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网监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经查,在某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的网友系宣恩籍男子陈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恩施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上述处罚。

原标题:男子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拘

来源:恩施晚报 特约 记者 胡良志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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