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州委书记王海涛为刘恒明同志颁发任命书 7月29日,恩施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刘恒明同志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刘恒明同志代理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刘草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