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6〕27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优秀教师和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6〕28号)要求,经过精心组织和认真评选,恩施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确定胡友玉、王同富、王盛桂、肖磊等4位教师为第二届“楚天园丁奖”候选人(差额),舒琳、艾祥美、王祖玉、廖贵前等4位教师为“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候选人(差额),李启明、黄慧2位同志为“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差额),现予以公示:
1.第二届“楚天园丁奖”候选人:
鹤峰县五里乡民族中心学校 胡友玉
恩施高中 王同富
利川市汪云镇初级中学 王盛桂
恩施州民族幼儿园 肖磊
2.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候选人:
宣恩县高罗镇中心小学 舒琳
恩施市屯堡乡初级中学 艾祥美
巴东县第三高级中学 王祖玉
咸丰县小村乡中心小学 廖贵前
3.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来凤县三胡乡胡家沟中心小学 李启明
建始县景阳镇民族小学 黄慧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恩施州人社局、恩施州教育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8222607(州教育局人事科)
恩施州教育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第二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第二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教师。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出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2.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和“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省乡镇(不含县镇城区学校)及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其中,“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表彰。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出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现仍在农村学校岗位上工作的教师;热爱农村教育事业,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在农村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来源:恩施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