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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伏以来,恩施境内多个地区连续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然而有些行业的工作人员依然头顶酷暑,从事户外高温工作。
炎炎酷暑之下,在露天作业的你领到高温津贴补贴了吗?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各个行业的执行情况如何?对此,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记者调查 民营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
昨日恩施城区白天最高气温达38℃,有些行业的工作人员依然头顶酷暑,从事户外高温工作。
“这么热的天,单位有防暑降温措施吗?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当天上午,记者在州城黄石大桥附近,采访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陈绍英。她表示,环卫工人的上班实行两班倒,早班是5点30到下午2点,晚班是下午2点到晚上11点。她刚刚拿到恩施市环卫处发放的矿泉水,单位还发放了风油精、藿香正气液等物品用于防暑降温,高温津贴将和工资一起发放下来。
采访中,仍有很多高温从业人员都不知道还有高温津贴,申通快递公司张姓快递员表示,自己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也从来没有收到过类似补贴。
“没有领过高温津贴,也不知道有高温津贴。”正在实验一小对面送水的送水工人小李告诉记者,发放高温津贴特别有必要,大热天买点冷饮也好。
昨日,记者就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采访了恩施市环卫处、恩运集团的工作人员。
恩施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为防止一线保洁人员中暑,单位购买了风油精、人丹和藿香正气液等防暑降温药品,在气温达37℃以上时,为每名工人每天提供一瓶矿泉水,让他们消暑解渴。当温度达到35℃时,将为735名一线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恩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到夏季,公司都会给在岗员工发放200元降温费。同时,组织集团所有公司开展“送清凉”活动,将西瓜、自制绿豆汤、藿香正气液、清凉油、毛巾送到一线员工手中。
发放标准 每天12元,消暑物品不能替代
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从2014年开始,湖北省人社厅将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之前的8元/天提高到12元/天,发放时间也由之前的7、8、9三个月延长到6、7、8、9四个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监察部门 未领到高温津贴可投诉
据州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州劳动监察支队以及各县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发放,保护高温工作者的权益。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7月1日起,州人社局在全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同时,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相关待遇落实,州人社局每年组织开展防暑降温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按国家规定在日最高气温分别达到35℃、37℃、40℃以上时,采取轮换作业、缩短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是否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者降低农民工工资;是否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等。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彭绪艳 实习生:覃蔚 通讯员:姜灿琼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