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减轻严重慢性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简化待遇享受办理程序,恩施州再次调整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严重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报销限额标准范围内,将参保患者应享受的门诊医疗费限额由以前的按季度使用调整为按年度一次性配置到位;取消严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的自付比例,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的门诊费用可据实报销;正享受严重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当年度申报被确定为恶性肿瘤病种的,当年度即可享受恶性肿瘤门诊待遇。
据了解,自实施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以来,恩施州全面推行“盲评”、严把入口关,制度公平性不断提升;不断完善保障病种和用药范围,制度覆盖面和受益群体不断扩大,适当延长严重慢性病门诊待遇复审期限,实施对确实无法治愈的严重慢性疾病或70岁以上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免于复审,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等五种严重慢性疾病挂床治疗等惠民政策,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截至6月30日,全州严重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人员达11174人(其中参保职工8417人、参保居民2757人),统筹基金支付1942.39万元(其中参保职工1668.35万元、参保居民274.04万元)。
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彭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