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等内容首次作出全面规定。这也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那么《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呢?
明确六类学术不端行为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其中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
清华大学教授王继龙:“出台这样的一个政策,就是强调用道德的约束,用制度的管束,然后包括用舆论的压力,用文化的引导来抑制这种每个人对学术道德的认识,这个肯定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突出以“预防”为主的要求
目前国内很多论文存在引用部分标明不清楚的现象,大量引用他人文章的段落,但不注明内容来源。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就将“教育与预防”列为一章节,特别突出要以预防为主的要求。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强调学校要做这种培训、教育,首先告诉他们,这是(学术)不端,让老师们得知道,让科研人员得知道,我觉得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办法》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光明确了6种不端行为,同时还明确了也对学术不端案件的举报受理机制,并且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后将会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各个高校必须确定举报部门
具体来说,高校必须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需要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清华大学教授王继龙:“其实科技论文的抄袭现在从技术手段来讲其实是一个比较容易检查的一个情况。对于一些实验数据造假,可能相对而言从技术检测难度会大一些,但是仍然可以考虑在这个专业领域可以有这样的一种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机构,对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的实验结果进行一些人为的审核。”
首次提出建立学术信用体系
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也特别强调了建立培训制度、科研过程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并且特别强调建立学术的信用体系,作为惩戒手段之一。高校可结合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辞退、解聘,或撤职、开除等处理。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我觉得这个条例,特别强调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包含在举报受理处罚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各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无论学术发展要求还是自己的这个定位要求,做更细致更严密的要求,那么让学术不端的查处更有章可循,有据可循。”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 柴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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