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执法检查。
2016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但自食盐价格放开后,市场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恩施州市场上出现了疑似假冒伪劣食盐。为进一步确保恩施州消费者在新的盐业体制下,吃上合格、安全、放心的食盐,州盐务管理局加大了市场执法力度,同时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放心网络,计划在全州范围内建立1000家食盐放心店,目前正在积极实施。
打击假冒伪劣食盐不手软
1月15日至1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州城华硒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在一家调味品批发部发现疑似假冒云鹤牌350克袋装绿色碘盐120包,并供应给城区某便利店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将这批疑似假冒伪劣食盐进行封存。随后,执法人员在巴东县野三关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商店销售一批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疑似假冒500克袋装精制碘盐,执法人员立刻会同工商部门,将此批疑似假冒食盐封存。
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恩施州发现30吨疑似假冒中盐锆龙精纯碘盐,执法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批疑似假冒食盐进行了封存。
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来凤县大河镇发现疑似假冒伪劣食盐,执法人员已经将该批次食盐送往武汉进行检测。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食盐价格市场放开后,管理难度加大,该局进一步加大市场执法力度,确保恩施州消费者在新的盐业体制下,吃上合格、安全、放心的食盐。该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在正规商店购买小袋食盐,商家要在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并索要票证。
全州食盐放心网络2月1日前建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该局结合恩施州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确保恩施州消费者在新的盐业体制下,吃上合格、安全、放心的食盐。该局从2016年12月开始,开展全州食盐放心网络建设工作。
据介绍,恩施州盐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的主体要求下,落实今年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经营业务。任何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食盐生产、批发活动,违者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应依法予以处罚。目前,恩施州具有食盐批发资质并在该局备案公布信息的企业只有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供应食盐的品牌分别为“云鹤”牌和“三晶”牌。
据介绍,恩施州的食盐安全放心网络建设工作由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负责,将于2月1日前落实完成。供应渠道和建设规模,主要由各乡镇食盐配送站(每个乡镇2至3家)和零售终端(每个乡镇4至6家)组成,城区零售终端(每个社区4至6家),团购直供客户(指各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经该公司审核准入食盐安全放心网络的配送和零售客户,须按照统一要求,安全、规范经营,取得食盐零售准入资格后,由盐业公司统一授予“食盐安全专营店”牌匾,并利用电视、报纸及公告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当出现因违规或销售不合格食盐被工商、盐业主管机构查处的情形,盐业公司将收回“食盐安全专营店”牌匾,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客户对指定企业供应的食盐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由该企业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并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做到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在任何情况下,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的运输、劳务等连带费用,均由该企业承担。如因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指定企业供应的食盐产品销售价格被迫做出调整,导致客户原有进货价格高于现有进货价格的,客户可凭进货原始单据为依据,由该企业派人核实剩余商品后,按照当期价格给予同等现金或货品补偿。客户购进指定企业食盐产品后,如出现库存较多、长期积压等情况的,该企业将采取代销、促销等多种销售手段帮助客户予以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将由该企业承担。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朱海剑、苏梦醒、陈涛
(责任编辑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