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安委、省食药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恩施州食药监局特制定下发了《2016年度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处置工作规范》,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加强汛期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管理。
规范要求有关企业要加大自查自检力度,不得使用被洪水污染的原辅料、半成品或包装材料,被洪水污染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厂。同时,要加大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场所的巡查,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规范要求各县市局要加大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巡查力度,对趁洪灾之机,生产经营及使用假劣药品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同时强化应急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灾区群众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来源:恩施州食药监局 通讯员:周建国
(责任编辑:赵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