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邀您一起寻找最美地名

2017-01-10 11:13  

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地名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收集、传播咸丰地名文化,扩大咸丰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属性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11号)要求,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地名故事”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弘扬咸丰文化,延伸历史文脉,寻找最美地名”为主题,讲述咸丰最美地名的生动故事、来历和历史沿革,以最有历史的文化内涵、文化积淀和人文精神,充分展示悠久灿烂的土苗地名文化。

二、作品要求

(一)范围:

“最美地名”仅限于咸丰县境内地名,涵盖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实体名称。

(二)形式:

稿件征集以文字形式为主(最好另附图片,图片须注明来源)。要求简明扼要,叙述清楚,文字通顺,写明地名名称、推荐理由、具体地点、基本信息。

(三)内容:

本次活动设置“最古老地名”、“最形象地名”、“最传统地名”、“最诗意地名”、“最人文地名”、“最生态地名”、“最励志地名”、“最乡情地名”、“最生僻地名”、“最幽默地名”等10类地名。要求内容积极健康,不得捏造、抄袭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肖像权。

1、“最古老地名”是指当地可追溯历史最久远,且历史脉络最清晰的地名,一般要以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作为评选佐证;

2、“最形象地名”是指当地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和自然地理实体呈现的形态最契合、最传神的地名,一般要以社会公众和地名专家的意见作为评选佐证;

3、“最传统地名”是指当地最能体现民俗民风、生活习俗,且历史最悠久的地名,一般要以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作为评选佐证;

4、“最诗意地名”是指当地最能体现诗情画意,且恰如其分地引用唐诗、宋词、元曲等经典文学作品的地名,一般要以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作为评选佐证;

5、“最人文地名”是指当地与著名历史人物、宗教信仰、典故传说,关联最紧密且知名度、关注度最高的地名,一般要以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作为评选佐证;

6、“最生态地名”是指当地最能体现生态保护理念,且名实最相符的地名,一般要以社会公众、地名专家意见和相关文献文件资料作为评选佐证;

7、“最励志地名”是指当地最能展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最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名,一般要以社会公众和地名专家的意见作为评选佐证;

8、“最乡情地名”是指当地最能体现乡土人情,且为当地独有、外地鲜有的地名,一般要以社会公众和地名专家的意见作为评选佐证;

9、“最生僻地名”是指当地文字书写最生僻,且可溯历史最久远的地名,一般要以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作为评选佐证;

10、“最幽默地名”是指当地最能体现民间智慧、寓意深刻、诙谐幽默,且表意高尚的地名,一般要以社会公众和地名专家的意见作为评选佐证。

三、征集时间

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6日。

四、投稿方式

征集作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23594777@163.com邮箱,或将作品寄至咸丰县民政局地名普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6822468。

投稿请注明参加“寻找最美地名”活动,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五、评选方式

征集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邀请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民宗局、史志办、党史办、文联、县文广新体局、电视台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在此通知发布的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将征集优秀作品辑印成书,并择优报送参加全国评选活动。

咸丰县地名办享有作品使用权,参赛者享有作品署名权、著作权。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广泛参与,积极投稿。

咸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来源:咸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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