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宣恩县发改局获悉,宣恩县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为2.30元/立方米(调整前为1.8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12元/立方米(调整前为2.51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4.00元/立方米(调整前为3.14元/立方米)。
据了解,调整后宣恩县对城市规划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户每年0至300立方米,价格2.30元/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为每户每年301至600立方米,价格3.45元/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为每户每年601立方米及以上的部分,价格6.90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阶梯水量以年为周期,用水量在年度周期内累计,不跨年、不结转。居民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水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水量为计量依据。对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用水,供水价格为2.40元/立方米;对经县民政局确认的城市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及孤儿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内的,按原价1.22元/立方米执行,超过部分按此次出台的相应价格政策执行。
据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州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供水成本监审情况和听证会的意见,经宣恩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实施的。
来源:中国宣恩网 记者 汪盛华
(责任编辑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