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曾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