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私调低保对象 驻村干部被追主体责任

2016-12-28 09:03  

12月20日,巴东县沿渡河镇纪委回访受处分的镇干部舒某某时,她后悔不已:“没想到因为粗心大意,竟让自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初,杨柳村按规定程序评出享受低保的对象,并在村组进行了公示。因村民小组长工资待遇低,对村里颇有怨言,低保对象公示期满后,村支部书记张某某自作主张将6个村民小组长的家属纳入低保名单,上报给驻村干部舒某某签字确认。舒某某出于信任,在没认真核对上报名单的情况下签字认可,让不属低保对象的6名村民小组长家属享受了低保。

今年,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违纪线索进行立案调查。事实查清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6人低保资格。舒某某在低保评定中没严格把关,没充分履行驻村干部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恩施日报  通讯员:王克龙 付金霞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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