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这些乡镇、地方以后都不许养殖畜禽了

2016-12-23 16:03  

恩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划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分类型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和区域内禁止建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

(二)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和区域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养殖废弃物排放标准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适养区

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宜养殖区。

(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规模为年出栏生猪在500头以上,存栏奶牛在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在50头以上,年存栏蛋禽在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禽在10000只以上。养殖专业户规模为年出栏生猪在50头以上、500头以下,年出栏肉牛在10头以上、50头以下,存栏奶牛在5头以上、100头以下,年出栏肉羊在50只以上、500只以下,年出栏肉鸡在2000羽以上、10000羽以下,存笼蛋鸡在500羽以上、5000羽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禁养区范围

(一)以下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中心城区:包括现状城区“三办”范围以及恩施经济开发区和龙凤镇部分地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其中龙凤镇30平方公里)。

2. 乡(镇、办事处)集镇区:各乡(镇、办事处)集镇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3. 行政村:全市各行政村中心村[除城市规划区、乡(镇、办事处)集镇所在村外]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4. 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等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5. 河流、水库、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江干流沿江两岸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清江一级支流带水河、龙洞河、蔡家河—洗爵溪、高桥河、盐水溪、麻园河,清江二级支流四道河—巴公溪、沙河、高井河两岸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山溪沟水库、金马水库、高桥坝水库、月亮岩水库库区边界外延两侧10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大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车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喻家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边界外延10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6.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恩施大峡谷景区、龙鳞宫景区、枫香坡侗族风情寨、梭布垭石林景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恩施林博园、铜盆水森林公园、华中药用植物园等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文物、古迹等,如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中共鄂西特委旧址、叶挺将军囚居旧址纪念馆、何功伟烈士就义旧址、施州城墙遗址等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二)禁养区补充范围

1.中心城区(城区“三办一镇”):周家河、猫子洞河、煤泥坝河、细沙河、青堡河、后河、纸厂河、茶山河、大坝河、喻家河、浑水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吉心商贸小镇、龙马旅游风情小镇、青堡生态村庄体验区、猫子山村文创体验园边界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2.崔家坝镇:姚湾河水库、渡浪沟水库、刘家河村龙潭组饮用水源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南里渡河、马水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滚龙坝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3.板桥镇:清岩湾饮用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青龙河、流料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鹿院坪风景区、女儿湖风景区、中淌露营基地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4.三岔乡:大河沟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浑水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5.新塘乡:溪边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马尾沟、木栗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6.红土乡:湖坪水库、龙潭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

7.沙地乡:双龙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麦淌村、柳池村规划旅游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8.白杨坪镇:响板溪水库、新丰水库、金丰水库、麂子渡河水库、洞下槽水源地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南里渡河、麂子渡河、找龙坝河、朝阳坡至鲁竹坝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洞下槽景区、麂子渡景区、鲁竹坝白果园景区、熊家岩蟮孔坝至硝洞湾规划景区、朝阳坡四耳湖至白草池规划景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9.太阳河乡:马水河、李爸沟河、盆架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茶山河景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10.屯堡乡:姚家坪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鸭松溪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马者花海景区、朝东岩景区、十里绝壁景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11.白果乡:岸云溪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渡口河、金龙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12.芭蕉侗族乡:响水沟水库、楠木园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芭蕉河、朱砂溪河、南河、黄连溪河、野鸡滩河、九道水河、天桥河、甘溪河等主要河流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润邦茶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恩施玉露走廊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13.盛家坝乡:麻茶沟七股水水源地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马鹿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二官寨景区边界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14.沐抚办事处:云龙河两侧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四、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一)恩施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以外至城市规划区(308平方公里)之间区域。

(二)其他乡(镇、办事处)的禁养区边界外延1000米直线距离以内为限养区。

(三)宜万铁路、沪渝高速、恩来高速、恩黔高速、318国道、209国道、340省道、233省道两侧外延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四)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五、相关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在禁养区内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限期内拒不关闭、拆除或搬迁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拆除。

(二)限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标准化改造,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12月31日未实现达标排放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适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来源:中国硒都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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