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 杨皓任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代理县长

2016-12-16 16:36  

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6号

咸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2月14日咸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皓为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海淞为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佘华为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美福为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赵中美为咸丰县教育局局长;

吴畏为咸丰县农业局局长;

李值权为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玉英为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远生为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万红为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凯为咸丰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建成为咸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向应才的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黄琴的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欧阳平的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雷超的咸丰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赵俊的咸丰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张治平的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玉英的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俊的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再香的咸丰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凯的咸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咸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14日

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皓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14日咸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4日咸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决定:

杨皓同志代理咸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佘华同志代理咸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美福同志代理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和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备案。

来源:咸丰电视台

(责任编辑 王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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