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召开《酉水河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6-12-15 08:55  

云上恩施报道(记者 向尚)12月12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恩施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体保护条例》进行介绍说明,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为什么说《酉水河保护条例》是首部地方性法规,此前恩施州也颁布了《清江保护条例》,《清江保护条例》和《酉水河保护条例》在法律地位、目的、意义有什么不同?”

恩施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严奉祥介绍:“我们恩施州具备两个立法权,一个是民族自治立法权,一个是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新立法法的规定,我们州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而我们的《酉水河保护条例》就是在环境保护这一方面的,所以《条例》就是依据新立法法的规定,依据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过州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

而对于《条例》中对酉水河严格的保护,“严”字体现在哪些方面,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俊也做了详细解答:“《条例》的内容本身规定了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我们提高了处罚的下限,加大了处罚的力度,通过内容上严格的规定,法律责任上严格的规定,达到对酉水河的严格保护。”

据介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已由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是新修订的《立法法》颁布实施后,恩施州在拥有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基础上,新拥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恩施州首次与外地人大常委会协作同步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保护进行立法,谱写了恩施州“两个立法权”的新篇章。

来源:恩施新闻联播

(责任编辑 王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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