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在州纪委约谈后及时踩‘刹车’,有可能就到监狱里去过年了。现在想通了,想明白了,心里踏实敞亮着呢。”谈到今年5月21日举行的那次集体约谈会,恩施州国土局一干部记忆犹新。
今年以来,恩施州纪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发挥纪律审查的政治功能,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于抓早抓小,从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入手,筑牢层层“破纪”隔离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1至11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812人次,同比增长120.7%;党纪轻处分101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6.27%。
紧盯“苗头”,筑牢第一防线
“我县某单位一老干部添孙子了,准备整酒,目前正在接客,希望你们马上管一管。”11月初,鹤峰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接到这一短信举报后,立即转交该单位纪检组办理,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及时制止了这起违规“整酒”,没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从紧盯“关键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教育挽救有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这一做法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普遍运用。
建始县出台了《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开展经常约谈、廉政约谈和工作约谈。咸丰县纪委制订《开展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让约谈函询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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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大放小,重惩轻教,热衷于办大案,不屑于做谈心、谈话、函询等基础性工作的惯性思维,在全州纪检系统得到根本转变。
“今年来,龙凤镇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7人,白果乡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轻处分党员干部13名。”恩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君介绍,运用“四种形态”在该市乡镇纪委释放出活力。
“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涉及面最广,教育效果好。”州纪委副书记石遵广说,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苗头时,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通过交心谈心、教育提醒,可以有效避免“小错不纠酿成大祸”。
落实“第一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管党治党之责,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将违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配好“方子”,凸显“医者仁心”
“基层纪检干部不好当,我上任的第一天,就被一名受到轻处分的对象给骂哭了。”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纪检干事曹涵道出了苦衷。
“曹涵的遭遇,反映出基层纪委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并非易事,也充分说明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理解‘四种形态’的真意和纪委的苦心。”州纪委派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刘丽萍说,良药苦口利于病,相信越来越多的受处分党员干部会理解“挑刺是拉人一把”。
“整改纠正问题1.1万个,1900余人上缴退交违规资金673万元。”这是今年全州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在这项工作中,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既对腐败问题深挖细查,又综合考虑违纪人员的认错态度、情节轻重,进行分类处理,对初心未泯、良知犹存、知错能改的同志,给机会、给出路,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走进州纪委大门的时候,心跳得厉害,高度紧张;接受约谈后,从那番既严肃又真诚的话语中,我体会到其中的良苦用心,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事情说清了,心里也释怀了。”今年10月,一名副处级党员干部因轻微违纪被约谈后,发出如此感慨。
“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日子里,纪委干部安排医生对我精心护理,依然以同志相称,批准我一道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还专门准备符合我身体状况的饭菜,就像家人一样给我关怀和温暖。”鹤峰县一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刚开始拒不交代违纪问题,在感受到纪委的真诚和真心帮助后,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好,最后受到从轻处理。
“执纪过程中,运用群众语言很重要,不能板着个面孔,一点亲和力都没有。”州纪委“新兵”杜蓉说,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建立对组织的信任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找准切入点,拿捏得当,在敞开心扉的交流中教育人、挽救人,这样才能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今年是换届年,州纪委严把“党风廉洁建设意见回复”关,提请州委对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158名党员干部予以提拔重用。此外,报经州委同意后,对432名送钱送物党员干部按“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其中运用约谈、批评等轻处理形式处理297人。
高举“戒尺”,执纪一寸不让
“身为民政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五保’资金、民政救助资金。”10月初,建始县通报一起“小官巨腐”典型案件,引起强烈反响。该县民政局邱某以其父母、亲友名义,先后数次采取造假、虚报等方式,骗取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及民政救助资金共计10万余元,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所涉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该案查处过程中,令县纪委干部痛心的是,邱某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多次违纪,不是没留下蛛丝马迹,更不是没人知晓,正是邱某身边的领导、同事和家人对其违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不提醒、不告诫、不检举,乃至包庇纵容,让邱某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滑越远,一次次丧失了回头的机会。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建始县纪委“一案双查”,对邱某先后工作过的长粱乡党委、建始县民政局等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责任追究,10名干部被问责追责。
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州委、州纪委态度坚定,坚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1至11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2580件,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增长107.6%;立案1678件,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增长83.3%;查办县级干部55人,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增长301.5%。州纪委自办案件69件,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增长209%。
“践行‘四种形态’,并不是说对处理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放一马’‘歇口气’,而是抓得更具体、更全面、更严实了,纪委的担子也更重了。”州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惩腐败必须“铁手腕”,只有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才能充分发挥前三种形态的防线作用,让“极少数”越来越少。
来源:恩施州纪委 通讯员:彭科伟
(责任编辑: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