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宣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12-09 16:24  

关于召开宣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宣恩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宣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审查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审查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选举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宣恩县出席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通过关于设立宣恩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宣恩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宣恩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宣恩网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