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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建始县公安局天生派出所查处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建始天生派出所民警在蒲双公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巡逻至建始长梁乡卸甲坝村2组蒲双公路3KM处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建始卸甲坝村方向开往天生集镇方向,车上违规载有两名乘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以及驾驶货车违规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该车违规搭载的乘客劝离下车,并将驾驶员陈某传唤至建始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询问,陈某向建始办案民警如实陈述了自己的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建始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陈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陈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建始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出行,一定要谨遵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与法律相违背,一切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国建始网 通讯员余法吉
(责任编辑:秦辰宇 实习编辑: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