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 | 外出的家长注意 不得再让未满16周岁孩子单独居住了

2016-12-02 17:16  

(《家里有妈妈》视频资料)

在第67个国际儿童节时,共青团恩施州委联合恩施电视台为全州少年儿童送上了一份丰盛的“精神食粮”——《家里有妈妈》,希望全社会更多人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注家乡变化,引导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据恩施市留守儿童调研报告显示,恩施地区留守学生不仅比例大,而且情况各异,构成复杂。从年龄结构上看,最小的1岁,最大的18岁;从监护人来看,59%的由爷爷奶奶监护,11%的由外公外婆监护,15%的由叔伯姑舅姨监护,12%的有其他人监护,而有3%到5%的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可见,未成年的生活监护问题亟待解决。

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条例规定,家长不能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单独居住生活,父母“不称职”还要被强制接受亲职教育,中小学附近200米内还不能开网吧、歌舞厅等。该条例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如果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要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亲职教育,就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也被称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应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未联系或报告,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原校应保留学籍;完成教育和矫治后,要求返回原校学习的,原校不得拒收。学校应配备法治副校长。

原标题:湖北立法预防未成年犯罪 "不称职"父母受强制亲职教育

来源:动向新闻&楚天金报 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朱博 匡仁杰

(责任编辑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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