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 | 八旬老人成被告 腿脚不便自家草棚开庭

2016-11-30 11:31  

11月21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来凤县大河镇牡丹坪村的一处山沟沟里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是牡丹坪村村民,距来凤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有20公里路程。考虑到潘某年近八旬、腿脚不便,大河人民法庭把庭审搬到了老人平时放牛的草棚,在山沟里完成了审判全过程。

12岁的小潘与潘某是叔侄关系。2008年,小潘的父亲因病去世,小潘的父亲与潘某有一块共有土地。几年前,潘某将这块土地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此款已全部用于潘某个人的医疗开销。小潘的母亲得知这一事实后,于今年9月以小潘的名义将潘某起诉至来凤法院,要求平分7万元卖地款。

经来凤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潘放弃平分卖地款,潘某同意由小潘继承自己的所有财产。

一直以来,来凤法院注重加强司法便民措施,尽可能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有效解决涉诉纠纷。

原标题:八旬老人腿脚不便 大河法庭上门庭审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向相辉 通讯员 向中兴 司欣梅

(责任编辑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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