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上访反映占道经营问题,街道信访干部不予受理。记者昨天获悉,这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2岁的张某某2001年入党,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信访办)副主任。
2015年11月底,街道为解决拆迁过渡时期群众生活问题建成临时集贸市场,但后期因占道经营的马路摊位和老集贸市场的经营,导致该市场生意不景气。
自2016年3月起,临时集贸市场的留守商户开始通过街道、区、市信访部门及市场专线等途径反映该市场管理问题,提出减免费用、整治老市场等相关诉求。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多次接待信访人,并将加强路面整治方面的诉求转交街道城管办。后虽经多次整治,但由于老集镇暂未完全拆除、附近居民就近买菜习惯等影响,整治效果不佳。
2016年5月,临时集贸市场商户周某某到东湖高新区信访办反映了上述情况。区信访办受理后,转街道办事处处理。
6月12日,张某某接待周某某投诉后,在未与街道城管等部门协商的情况下,向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他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张某某将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信访件,草率地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据了解,具体负责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的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副主任刘某某,对老步行街马路摊位占道经营行为整顿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作为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信访工作人员,对群众诉求简单应付,实质是官僚作风的表现。这种思想会严重危害党的事业,损害干群关系,必须高度警惕,更要对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