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 | 夫妻二人为两倍运输费运输价值百万假烟获刑

2016-11-24 09:27  

为赚取高额运费帮助他人运输假烟,构成犯罪应判处刑罚。11月22日,利川市法院对胡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没收扣押在案的卷烟13170条,由利川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2016年1月,被告人胡某、石某夫妇被告知有一车货物需运到四川成都,所付运费为平时运输普通货物的两倍以上。二被告人驾驶货车到河北省指定地点,由他人将车开走装货。得知所运货物为烟支滤棒类后,二被告人因利益驱使未检查货物品种数量仍按货主要求前往成都。随后,在沪渝高速利川市白羊塘收费站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检验,该车所载货物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共八个品种13170条,货值金额15424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石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而为他人运输,帮助他人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利川市法院:为赚取高额运费运输假烟 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一年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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