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州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6-07-15 07:46  

云上恩施报道 7月12日,州纪委、州监察局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

2014年,恩施市板桥镇新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其中支付新田村全体村干部及村干部家属共17人到恩施大峡谷旅游 费用4640元,支付村干部福利12600元。2015年10月,违规支付的旅游费用和福利被退还。

2016年4月25日,板桥镇纪委给予王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9月,利川市民族中学校长毛昌国与副校长牟兴忠、总务副主任王国江、食堂负责人胡伟四人,与利川市粮食储备库协商后,由储备库为学校代销食堂结 余菜油并返现给学校。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利川市粮食储备库共计为学校代销食堂结余菜油640瓶,返还资金12.8万元。利川市民族试验中 学将返还现金65563元用于发放教职工补贴。

2016年6月23日,利川市纪委给予毛昌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伟党内警告处分。利川市监察局分别给 予牟兴忠、王国江警告处分。

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建始县龙坪乡卫生院在缴纳单位职工“五险一金”时,经院长田忠清安排同意,将李某某、彭某等7名职工的“五险一金”个 人承担部分共69470.86元,全部由龙坪乡卫生院公款交纳并入账报销。2016年6月17日,建始县纪委给予田忠清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年底,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谢小涛伙同副大队长张文荣、易海成,虚列支出套取国有资产296000元,以“超产奖”“绩效奖”等名义发给全队职工。

2016年5月,鹤峰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易海成、张文荣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6年6月,鹤峰县纪委、县 监察局给予谢小涛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2016年1月28日,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利用县扶贫办提供的公函,以接待县扶贫开发办精准扶贫工作人员的名义,报销乡政府干部周末加班及接待村干部生活费。

2016年6月28日,宣恩县纪委分别给予该乡分管机关的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姜绍来、乡党政办常务副主任李忠林、县扶贫开发办工作人员龙艳琼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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